台灣電化學學會優秀青年研究獎實施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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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電化學學會優秀青年研究獎實施辦法

民國111年3月14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

 

第一條:台灣電化學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與提昇會員從事電化學領域之研究與創新,特設立「優秀青年研究獎」(以下稱本獎)。

第二條:本獎之獲獎名額,每年以一名為限,每人以一次為限,如無適當人選則保留名額至次年辦理。

第三條:本獎頒贈之對象需為本會個人會員且年齡小於四十五歲者(以當年六月三十日為年齡足歲計算基準),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台灣完成。女性候選人於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,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年,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
第四條:本獎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,獲獎者並得受邀於年會時發表演講,本會並於網頁上刊載獲獎者之具體事蹟。

第五條:本獎之申請辦法如下:

   (一)  候選人可經由本會之永久會員、一般會員、及團體會員(於有效會期內),至少2位以上(含2位)向本會聯名推薦。

   (二)  申請文件(皆需為電子檔案型式):

           1. 申請表。

           2. 一篇/項代表性研發成果,含學術論文或專利或技術報告等。

    (三)  申請期間:申請人需於本會每年公告申請期限前,備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第六條:本獎之審查:

   (一)  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,成立評審委員會,以五位委員為原則,委員名單由理事長提名,並由常務理事確認。

   (二)  決審需由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送交理監事會議核備。

   (三)  獲獎者如經證實有違反學術研究論理或侵權等情事,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,並繳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金,不得異議。

第七條: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,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,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***「台灣電化學學會優秀青年研究獎申請表」,請由學會網頁的「檔案下載」處下載申請表。